省商务厅修订出台《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办法》

19.05.2017  04:33

  


  近日,省商务厅印发出台《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是办法依据更新。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修订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84号)及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商务市场〔2016〕56号)。二是扩充基地品类。按照省政府2017年主要任务分工中关于“菜篮子”增品种、提品质的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肉牛、肉羊、肉禽养殖企业及其产品纳入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企业和产品管理。三是增设蔬菜供应基地。将城市蔬菜供应企业和综合批发企业纳入调控基地管理,更好保障城市蔬菜供应。四是优化基地资格条件。对各类基地均明确要求具备法人实体、无公害认定,同时提高生猪、蛋禽、蔬菜基地规模标准,生猪生产基地从年出栏商品猪1万头提高到1.5万头以上、存栏育龄母猪从500头提高到800头以上;蛋禽生产基地从年产蛋10万公斤提高到20万公斤以上;蔬菜生产基地从种植面积200亩提高到300亩以上;增设的肉禽生产基地要求圈养的年出栏肉禽30万羽以上、放养的年出栏肉禽10万羽以上;肉牛生产基地年出栏商品牛800头以上;肉羊生产基地年出栏商品羊2000头以上。五是明确推荐、认定、协议签订程序。明确由各设区市商务部门初审推荐、省商务厅审核确认并正式文件公布、省副食品基地办公室与各基地签订协议,每次协议有效期2年,并明确新一轮审核签订时限要求,要求在协议到期前2个月开展重新审核推荐工作。六是提高主要产品保供目标。将猪肉、蛋品、蔬菜三类主要副食品调控基地保供目标从年上市总量占全省城镇需求总量的10%提高到20%。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应对副食品市场异常波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控能力,保障“菜篮子”产品的长期稳定供应,丰富“菜篮子”产品品种数量,提高“菜篮子”产品品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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