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出台《福建省企业注销登记暂行办法》
22.01.2017 18:02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暂行办法》在原有试点基础上对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登记程序、异议方式、提交材料、事后保障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深化调整,实现了“三个简化和两个拓宽”:一是简化登记程序,将企业注销程序缩减为发布公告和申请登记两个步骤;企业注销程序由8个环节缩减为2个环节;取消了原有清算组备案登记等程序,简化注销流程,便利企业办理。二是简化提交材料,将企业注销材料由16项减少为4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可以免于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减轻了企业负担。三是简化公告方式,将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变更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公告,节约企业注销成本。四是拓宽适用范围,在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增加了非公司企业法人和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更具有普遍适用性。五是拓宽发布渠道,将简易注销公告和异议发布渠道由福建省工商红盾网升级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信息公示范围由全省拓展到全国范围。同时加强与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商务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增强了简易注销登记的透明度,提高了部门间的协同监管能力,有效防控简易注销登记风险。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2.01.2017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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