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方案明确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时间节点

23.09.2016  11:05
    1.于9月25日前完成市直各部门签发的所有种类(法人和个人)有效存量证照电子化盖章入库工作,促进部门间证照共享认证。2.选择30%以上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电子证照应用,可在各级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证照等事项申报。3.10月底前完成各部门业务系统改造工作,与市电子证照平台进行对接,实时推送电子证照。4.9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本级政府部门有效的存量企业和个人证照(批文)电子化转化,并签章入库;11月6日前完成本级政府各部门网上办事系统与市电子证照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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