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方案 年内实现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
新华网福州7月15日电(记者 谢丹)随着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开,养老保险如何衔接亟待解决。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了2014年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今年,福建将实现所有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为了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今年将出台在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
据介绍,今年,福建省将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鼓励市、县制定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实现所有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在养老保险衔接方面,福建将出台在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指导各地将持有居住证的本省农业转移人员纳入居住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这就意味着,今后养老保险实现“居保”与“职保”之间的互转,居民不用担心因为工作变化导致养老保险中断。
在医保方面,今年福建将推进厦漳泉、福莆宁岚同城结算试点,逐步推动省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实时结算。
>>“十二五”期间 低保金不再计入家庭收入
方案同时明确要健全困难群体的救助和帮扶制度,发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兜底救助功能,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救助。
福建省政府明确,要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十二五”期间,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基础养老保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2014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40%之间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2100元。此外,还要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落实供养标准,完成乡镇敬老院建设任务。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