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方案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9.06.2016  19:55

  莆田网讯 乡村医生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卫生工作者,是农村三级医疗网络的网底。记者昨从市卫计委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村卫生所建设,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政策,进一步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村医待遇  

          以前,我市乡村医生主要靠基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较少、保障水平较低。2015年前我市乡村医生只能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较低,村医60岁后每月仅领取160多元的养老金,养老保障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此次出台的《方案》要求,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进一步提高待遇。比如,将基本公共卫生40%的工作量下移给村卫生所承担,经绩效考核后支付报酬,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向乡村医生倾斜。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8元的标准,落实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改革专项补助。对扎根在边远山区、海岛的乡村医生,发放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按每所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对村卫生所正常运行所需的信息网络和软件维护等经费给予专项补助。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6年财政补助每人提高到3996元。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财政每所补助500元。为村医队伍“造血”  

          目前,村医队伍老化、人员流失、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网底不牢的现象依然存在。2015年,我市60岁以上乡医人数达784人,占全市乡医总数的35.7%;全市905个行政村中有38个行政村没有乡村医生。  

          《方案》要求,加快村医人才培养,2016—2020年继续采取“订单定向”方式,每年由莆田卫生学校培养农村医学专业中专生100名。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加强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培训,保证乡村医生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两周的免费培训。  

          推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对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优先入驻“公建民营”村卫生所、优先担任村卫生所法人,优先纳入紧密式一体化管理、优先承担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下转第3版)老村医发放退养补助  

          此次《方案》明确,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已达到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且不具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由个人申请,经县级卫计部门审批办理退岗注销注册手续。同时,按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按月发放老年乡村医生退岗养老生活补助。三模式管理村卫生所  《方案》提出,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所,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名的比例配备。加大“公建民营”村卫生所建设力度,提升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水平。具体是,推行村卫生所和计生服务室一体化建设,选址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确定,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投资新建或在原有村委会、学校、敬老院等集体公共房屋改造扩建,产权归集体所有,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中心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左右,一般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在管理模式上,探索实行“紧密型”、“松散型”和“乡村个体医”的一体化管理模式。所谓“紧密型”,即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探索全面管理型一体化模式,直接在中心村设置村卫生所,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为乡村医生统一发放工资,直接负责财务和药械采购。“乡村个体医”模式,就是对不愿意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允许其在乡村独立开设村卫生室,主要从事基本医疗工作,不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取消其所有绩效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责任险等政府补助。让村民有“家庭医生”  

          《方案》要求,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通过以乡村医生为代表的服务团队与辖区居民签约,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探索建立签约服务收费制度,按人均50元的标准试行设立签约服务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5元,签约居民支付20元),并对签约居民当年度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引导居民就近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