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新规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25.10.2015  09:28

  化工、皮革、合成革等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将面临更严格的环保“紧箍咒”。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从源头管控,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意见》将从源头减量,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年产生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企业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且符合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所有新建的化工、皮革、合成革、电镀等行业企业须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对辖区内无危废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项目上马。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废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用。

  为摸清“家底”,《意见》明确2016年底前,摸清全省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健全各级危险废物重点污染源名单库,做到“一厂一档”,推行登记信息法人承诺制,逐步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2017年底前,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宁德等5市各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2018年底,福州再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到2019年,莆田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

  根据《意见》,“十三五”期间,每年在省级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支持危废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各地环保部门将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曾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