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政策惩戒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企业

05.07.2017  19:52
  

  近日,漳州出台《漳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对在安全生产领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管理范围,并对存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失信名单公示。

  具体情形如下: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漳州市安监局)

福建省安监局总体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继续深化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5月漳州市开展集中打击醇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