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政策为“首店经济”加码 品牌首店入榕最高奖励20万元

13.08.2020  17:30

 

        近日,福州市出台《关于促进商业品牌首进驻示范步行街区若干措施》,为“首店经济”加码。今后,品牌首店入驻榕城各级示范步行街区,将可享受多项奖励、培育措施,最高奖励20万元。

  措施提出,福州将招引发展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入驻国家级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省级特色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和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等各级示范步行街区,推动品牌首店集聚发展,培育新消费增长点。对经专家组评审认定的中国(内地)首店、福建首店、福州首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入驻奖励。同时,给予品牌首店连续3年一定比例的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符合纳统条件的给予“纳统”奖励等,鼓励品牌首店做大做强。

  福州还推出培育免租期、优化品牌首店活动审批和报备流程等一系列培育措施,助力进驻示范步行街区的品牌首店发展。

  措施规定,对承租国有企业自有或负责运营商业设施的品牌首店,实行免租期培育,原则上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经营场所培育免租期,分3年执行,每年2个月。鼓励非国有企业负责运营的商业设施参照予以免租期培育。

  此外,福州还对品牌首店开业宣传、新品发布等活动给予支持,优化活动涉及的审批报备流程;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品牌首店开展新品发布、购物节、品牌折扣季等活动;对品牌首店的户外广告设置予以支持;对不影响市容秩序、不妨碍交通并有外摆条件的咖啡馆、酒吧、轻食餐厅等商家,在特定时段适度放宽“外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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