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八部门制定出台指导意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
03.09.2019 15:47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近日,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工信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福建海事局制定出台《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机制砂、河砂、海砂等建设用砂资源利用,保障建设用砂供应和工程质量,促进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广应用机制砂。加快机制砂矿山选址出让,鼓励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参与机制砂项目的投资、生产和经营,坚持高标准开采和高质量生产,规范机制砂生产企业管理,加快机制砂产业发展。加快机制砂项目落地建设,2019年推动规模化机制砂项目落地,新增机制砂年产能1500万立方米;2020年,实现全省机制砂矿山计划项目投产,累计新增机制砂年产能5000万立方米;2021年,累计新增机制砂年产能7000万立方米,实现全省建设用砂供需基本平衡,形成规范有序的砂料市场体系。
科学合理利用河砂。严控年度总量,严控采砂许可,河砂供应要优先满足省内需求,保障高铁、核电等重点工程建设需要。鼓励支持用砂紧缺地区从境外砂源丰富地区合法合规进口合格河砂。
鼓励砂料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需要进行开山、掘进和平整场地所形成的砂石料,用于供应项目自身使用的,不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缴交资源费用;多余的砂石料要依法依规处置。落实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政策,对列入省级投资工程包的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复绿工程所产生的砂石料,可用于生产机制砂。 (记者 严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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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19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