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意见振兴发展原中央苏区县(市、区)

09.10.2014  11:27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福建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省发改委牵头研究起草的《关于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实施意见》已由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

规划》将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全境,漳州市芗城区、龙海市、南靖县、平和县、诏安县、华安县、云霄县、漳浦县,泉州市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共41个县(市、区)纳入支持范围,并提出推动与原闽东苏区联动发展的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十三五”时期实现福建原中央苏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福建原中央苏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均主要经济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实施意见》确定了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和区域合作、推动落实扶持政策等任务举措;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营造良好氛围等保障措施;同时,确定了112项近期(2014-2015年)重点工作及牵头单位,推动《规划》落到实处。

在铁路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密切与周边地区和沿海港口城市的通道连接。加快合福铁路、赣龙铁路扩能、南三龙铁路、漳州港尾等铁路项目的建设,到2015年实现各设区市通动车。积极推进衢宁铁路、浦梅铁路、吉永泉铁路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和龙梅铁路扩能改造项目规划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到2020年实现各县一小时内就近享受动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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