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委出台《意见》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护

15.12.2015  19:08

 
  福建检察网12月15日讯(邓高彬)近日,中共福建省建宁县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护的意见》,严格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有效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该《意见》进一步优化了法治环境,规定新闻媒体对未经裁判的案件不得公开发布倾向性意见、不得进行定性、煽动或误导性评论。《意见》努力促进司法人员聚焦主职主业,司法人员应立足岗位,依法履职尽责,有权拒绝安排司法人员从事法定职责范围之外的事务。《意见》还高度重视司法人员隐私保护,着力保护司法人员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泄露司法人员个人信息,干扰司法人员个人生活;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因履职致本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所属司法机关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派员保护,并及时报告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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