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近日,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残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对推动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强化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各级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岗位(即科研、技术、后勤)等,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到2017年,所有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和设区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其中省、设区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 《意见》还鼓励社会各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福利企业等集中就业机构),按照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 同时,鼓励社会用人单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对已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新安置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期限为三年。 《意见》也提出,各地应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福建下发《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一、用人单位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到2017年,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 (此行内容尽量不打字用动漫图表示) 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和设区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此行内容尽量不打字用动漫图表示) 省、设区市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此行内容尽量不打字用动漫图表示) 二、鼓励社会各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超过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 (: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动画图表示: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