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政策

05.04.2016  12:27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不在福州市就业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其随迁安置按照“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就业”和“发放配偶随迁安置补贴”两种方式解决。其中,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且愿意到福州市继续从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工作的,根据原单位性质、原工作岗位性质、专业等,统筹安排到福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其余人员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配偶随迁安置补贴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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