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实施方案 今年安排高职扩招计划超5.3万人
25日上午,福建省教育厅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会上就我省近日印发的《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进行了政策解读。
福建省将开展“3+4”(中职与本科)、“3+2”(高职与本科)贯通培养试点
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分为六个方面的任务: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对外开放步伐。
方案具有六个创新点:抓根本遵循。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牢记总书记“福建没有理由不把教育办好”的嘱托,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抓贯通发展。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高职考试招生办法,开展“3+4”(中职与本科)、“3+2”(高职与本科)贯通培养试点,扩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规模。抓融合发展。在区域融合方面,构建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格局。在产教融合方面,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开展产教融合试点,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在校企融合方面,全面推行“二元制”、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抓特色发展。在福州规划建设省级职教城,打造成为以国际化为特色的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区。支持厦门建设以闽台合作为特色的职业教育闽台合作交流先行区。支持组建“1+1+X”(1 所本科高校、1 所高职院校、若干所中职学校)办学联盟。抓高质量发展。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引领改革、对接产业、支撑发展的职业院校和专业(群),重点布局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抓开放发展。服务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深化闽台职业教育合作,鼓励两岸高校联合培养产业型人才。服务“一带一路”倡议,鼓励职业院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海外培养培训基地。
福建省安排扩招计划超过5.3万名
《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贯穿了一条主线:招得进、留得住、学得好、用得上。据了解,全省安排扩招计划超过5.3万名。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列招生计划。为方便社会人员,将组织三次补报名工作。第一次已在 6月中旬开展,主要面向高中阶段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全省共有8500多人报名;第二次拟安排在8月下旬,即高招录取工作结束之后,再开展一次大规模宣传动员,组织高中阶段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人员补报名;第三次拟安排在10月份,主要面向今年9-10月份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工作。
为“留得住”,鼓励组建“1+1+X”(1 所本科高校、1 所高职院校、若干所中职学校)办学联盟,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用优质校拉动一般校,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落实公办高职院校年人均1.2万元生均拨款,加大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力度,对承担扩招任务的民办高职院校给予一定奖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学费资助按每生每年不低于4000元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为确保“学得好”,启动 1+X 证书制度试点。鼓励高职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探索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为确保 “ 用得上”,扩大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规模,全面推行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规模。推动校企深度合作。鼓励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记者 张立庆 实习生 王思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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