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强化信用联合惩戒

15.12.2017  05:57

  12月1日,莆田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莆田市工商局起草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其内容四个特点:一是联合惩戒对象广。惩戒对象包括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还包括其他部门依法予以限制或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二是联合惩戒方式新。各部门通过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专线传输等方式交换数据、共享信息,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三是联合惩戒部门多。联合惩戒部门有工商、法院、发展改革等48个部门。四是联合惩戒措施全。各部门与工商部门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协同监管,依照各自职能对当事人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