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
12.05.2016 17:0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月11日,厦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实施《厦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依法依规促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为着眼点,提出12条规定,贯穿了从严从实推进依法治安的内在要求。
《规定》要求,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厦门市安监局 林美玲)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2.05.2016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