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05.12.2014 05:56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清流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清流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清流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明确了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实施,对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清流县安监局)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5.12.2014 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