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十条措施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23.02.2016  10:39

   泉州出台十条措施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单项最高可获1000万元补助

   核心提示

  目前,传统产业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为适应新形势,兼并重组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内部规模扩张和获得外部资源补充的一个必然趋势,企业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实现权益流转和获得核心技术支撑等多方面的益处。在更广领域,企业兼并重组对产业链条的延伸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近日,我市正式下发《关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引导危困企业依法司法重整,化解企业“两链”风险、降低银行不良资产、推动我市企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措施》不乏新亮点,譬如对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或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再融资,用于企业兼并重组的给予奖励100万元等。根据兼并重组和破产重整的流程和不同主体,针对“鼓励兼并主体”、“优化市场环境”、“重整危困企业”,本报将《措施》分成三部分为您详细解读。

  □本报记者 游怡冰 通讯员 陈永添

   关键词:鼓励兼并主体

   收购兼并重组标的项目库内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

   (一)鼓励龙头企业主动兼并重组

  技术改造等优先列入政府年度重点项目计划

  鼓励产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优质企业强强联合,实施跨所有制的关联性战略性重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

  兼并重组后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等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可优先列入政府年度重点项目计划,享受相关领域的扶持政策。

   (二)加大财政奖励力度

  为提高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性,我市将加大财政奖励力度。

   财政奖励

  ·探索建立并购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受益财政连续三年给予兼并重组企业五年以上期限银行兼并重组贷款资金的贴息补助,补助额度以企业增值税的增加部分确定。

  ·企业增值税增加部分的计算:如被兼并方企业注销法人资格的,以兼并方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对比前三年平均数的增加部分计算;如被兼并方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则以被兼并方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对比前一年的增加部分计算。

  ·对收购兼并重组标的项目库内的企业且收购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2%的额度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引导向省上申报专项补助

  ·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位于产业链中下游企业,对上游技术型企业进行投资控股。

  ·推动在各优势产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发明专利申请和专利交叉许可,形成产业“专利池”和技术核心,扩大泉州优势产业的技术影响力,发挥技术效用最大化。

  ·引导泉州产业扩大市场容量,力争行业领先地位。

  ·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