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出台十一条措施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08.05.2019  17:08
图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上刊登的福建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图片来自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8日电(林玲)8日,记者从福建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福建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卫星产业发展等方向出台十一条措施,加快推进福建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通知》指出,要支持军民融合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要加强与军工央企战略合作,积极推进大企业大项目落地建设,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在省内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对新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根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补助。

通知》明确,要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和数字经济军民融合发展。在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期间,福建省委军民融合办与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开展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李南轩 摄

  《通知》明确,要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和数字经济军民融合发展。要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规划,大力推进建设“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海丝研究院和海丝卫星应用技术服务中心、海丝卫星应用培训与交流中心等,充分发挥平台支撑作用,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全面发展。鼓励企业创立卫星应用相关的工程技术研究、科技研发转化创新平台及生产符合相关部门评选要求的卫星应用领域优秀创新产品。支持建设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数字经济应用示范工程。

  《通知》要求,要促进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参军”能力。要鼓励和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建立健全军品研制体系,加强军工生产科研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取得军工研制生产各类资质和申请国防专利。支持军民融合优势技术或产品进入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制定的《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引导军民融合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军民两用标准制(修)订。

通知》要求,要促进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参军”能力。图为福建省成立军民融合企业商会,加快企业“民参军”步伐。李南轩 摄

  《通知》中强调,要支持建立完善军工配套产业体系。鼓励军民融合企业之间开展协作配套,不断提升福建省重大战略产业协作与配套能力。支持无资产关联的军民融合企业间相互采购零部件、配套产品和加工服务。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增加在闽部队用户权限,对供应商、专家、采购结果、信用评价等信息资源共享,扩大供需双方信息互通。引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军队采购项目。鼓励采购单位在明确采购需求、制定评审规则时兼顾军民融合发展要求,采购符合军民融合发展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除以上几条措施外,《通知》还明确指出,要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间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水平、促进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军民融合产业人才融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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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全文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