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加强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
● 每两年评选表彰奖励20名“塞上技能大师”,30名“自治区技术能手”
●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相应待遇
●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日前,宁夏自治区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政策、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强化技能人才服务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确立了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充实和稳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队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意见明确,自治区每年资助建设2-3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5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专项补贴(创建单位另配套5-10万元)。
意见要求,每年选择一批技能含量高、从业人员多、通用性强、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拔高技能人才。对优秀选手按规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授予“自治区技术能手”或“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每两年评选表彰奖励20名“塞上技能大师”,30名“自治区技术能手”,分别奖励1万元和3000元。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除国家奖励外,再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的奖励。对产生“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培养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5-1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国家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可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其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合理提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技能人才比例。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我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用人单位在确定其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可比照同岗位大专学历人员执行。对当年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企业生产一线人员,给予培养企业或技工院校一次性培训鉴定补贴,政府分别按技师3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府给予一次性技能鉴定补贴。
根据意见,宁夏将推进多元办学,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组建技工教育培训集团,推动技工院校内涵、转型与特色发展。强化特色支撑。到2020年,每年从技工院校遴选1-2个急需特色专业项目,自治区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用于改善实训设备和师资培训。深化校企合作。推进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技能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利益共同体,推进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加快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注重内引外联。鼓励技工院校和企业内引外联,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依托国际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自治区每年资助举办1-2期培训班,重点对企业生产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骨干教师,组织到国内外知名院校、企业培训或研修。
意见确定,通过建立服务平台、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舆论宣传等手段,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弘扬“工匠精神”,树立职业英雄,让“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成为时代风尚,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通讯员 宁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