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办法:公共服务可由政府来购买 引进社会力量办医

09.01.2015  09:11

    以后,不管是医疗卫生等一般性公共服务,还是法律援助等社会管理性服务,或者是数据调查等技术服务,漳州市政府将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来承担。昨日,《漳州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出台。

    据悉,在“十二五”时期,漳州市将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制度机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进社会力量办医,创办医院,今后,这类做法会越来越多,服务质量也会越来越高。根据该暂行办法,未来将逐步放开政府购买的服务包括:一般性公共服务,如公共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社会公用设施管理维护、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残疾人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战略物资储备等事项。

    另外,社会管理性服务,如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安置帮教、公益宣传等事项,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

    而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行政行为或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不能通过政府购买。

    此次制定暂行办法,在“十二五”时期,漳州市将逐步推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制度机制。

    (记者 沈华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