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农村二女夫妇奖励办法 二女户可领万元奖金

06.08.2015  13:38

  日前,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明确该办法实施以前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领取奖励金360元;该办法实施以后新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每户领取法定奖励金3000元外,增发一次性奖励金7000元。市卫计委表示,宁德市将遵照省里规定执行。

  据悉,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是对我省农村户籍中年龄未满60周岁,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绝育手术,且只有两个女孩的已婚夫妇(简称“农村二女户”)予以的奖励。该办法实施以前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领取奖励金360元,该办法实施以后新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除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每户领取法定奖励金3000元外,增发一次性奖励金7000元。农村二女户夫妻到60周岁后则按程序申请转为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补助对象,不再领取农村二女户奖励金。

  根据办法,农村二女户申请奖励时,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农村居民持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效绝育措施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每年的3月31日和9月31日前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申请表》。夫妻一方是外省户籍的,还需出示外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二女节育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法中特别强调,要加强对奖励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的检查监督。要把奖励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奖励对象有未经批准擅自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隐瞒多生育、伪造假手术证明获取节育奖励的这三种情形之一,并经卫生计生部门核实的,全额退回已领取的奖励金。奖励对象有上述第三种情形的,除责令全额退回已领取的奖励金外,还将有关情况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体系。

  此外,办法要求,农村二女夫妇奖励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违规使用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