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日,厅党委审议通过《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提升法制部门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和服务执法办案的能力,持续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链接 :为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厅法制总队成立工作专班,于2012年9月深入全省各地开展调研,于2012年10月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初稿先后多次征求基层公安机关和厅属单位意见建议,充分吸收了公安部法制局领导提出的指导意见,参考借鉴了浙江、江苏、广东、四川等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几易其稿,起草了《实施意见》送审稿。2014年2月21日,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并吸纳张东鸣副厅长、章丽婕主任等领导的意见,再次修改完善。
《实施意见》分为6部分,共27条,着重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提升法制部门辅助决策、执法管理、执法监督、法治服务和履职保障“五种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对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 ,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把加强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作为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执法工作考评;健全党委中心组定期集体学法、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法律考试、领导出庭应诉3项常态机制。 二是提升辅助决策能力 ,提出落实“公安法制部门列席会议、重大执法事项合法性评估和重大案件研判以及统筹规划公安执法工作”3项制度。 三是提升执法管理能力 ,要求健全执法质量管理、执法安全管理和执法预警管理三位一体的执法管理机制、网上执法办案机制、执法巡查机制、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联席会议机制和执法绩效管理机制等5项机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的实时动态管理。 四是提升执法监督能力 ,要求通过完善执法工作考评、考评结果运用、执法公开、集体议案、个案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6项制度,建立以执法工作为核心的考评指标体系,全面推进阳光执法,强化个案监督和集体议案,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五是提升法律服务能力 ,提出了强化法律指导服务、地方公安立法、执法标准体系建设、执法能力建设、执法示范单位建设5个方面,要求重点加强对执法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加强执法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执法教育培训,鼓励民警学法用法,加强执法示范单位建设。 六是提升履职保障能力 。重点提出加强法制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法制队伍力量、建立法制民警准入任职交流制度、加强法制民警使用管理4个方面的要求,要求着力培育法制民警对法治的忠诚和信仰,加大法制部门人财物保障,加强对法制民警的使用管理,拓展法制民警职业发展空间,激发法制队伍士气,凝聚法制队伍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