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十二条措施》

03.09.2014  13:26

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该文件的出台为进一步发挥气象事业在服务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防灾减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及为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提供了政策保障。

文件从4个方面共12条措施加快推进福建气象现代化建设。一是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天气雷达观测站网,优化全省新一代天气雷达探测网布局;优化地面气象站网布局,健全气象装备分级保障机制,加强雷电、风能、太阳能观测网和“清新指数”监测网建设,对扶贫重点县气象台站和工作生活条件较差台站的能力建设在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支持等;加强气象信息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气象主干通信网络升级改造。二是提升气象预测预报水平。提升海峡气象业务能力,依托国家级海洋气象项目,实施省级和沿海市、县级“海洋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工程”;发展精细化气象预报业务,深化海峡区域中尺度数值预报解释应用,发展3小时间隔滚动输出的数值预报产品,强化预测预报技术支撑,加强气象与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三是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强化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加快实施“闽西南人工增雨抗旱保障工程”和“古田水库流域人工增雨效果检验基地”等项目;加强海峡两岸气象交流合作,进一步健全海峡两岸灾害性天气会商和联防联动常态化机制。四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现代化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落实保障资金,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气象预测预报预警、气象为农服务、环境生态气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公共气象服务项目,及其技术装备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持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14-2018年,省级每年平均投入不少于7000万元资金用于气象现代化建设;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海峡气象科学研究所和海峡气象开放实验室的政策支持,为推进福建气象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现代办 宣科中心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