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八项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八份文件,给出灾后重建“时间表”
今年1号台风“尼伯特”正面袭击我省,造成严重洪涝灾害,部分地区公路、耕地、通信基础设施、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电网设备遭受严重损坏,供排 水安全受到影响,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为此,省政府日前研究制定了企业、农村住房、公路、灾毁耕地、通信业、城市供排水设施、水利设 施、电网等八项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为推动我省受灾地区、损毁设施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政策支持。
这八项实施方案具体为:《福建省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灾毁 耕地复垦实施方案》《福建省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 电网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等。方案明确了各方面重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任务分工等,以确保方案落地 见成效。
企业
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营业网点设施严重破坏的,协助企业在灾后一个季度内恢复生产经营;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在半年内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为推动受灾企业加快恢复生产和重建,我省制定了8项配套政策。
建立企业救灾专项资金。省财政设立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救灾专项资金,每年各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抢险救灾物资购买、储备和运输等费用支出,以及对受灾严重的重点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补助支出。
鼓励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福建保监局及各财产保险企业要创新企业财产保险品种,采取各项优惠措施,鼓励企业积极购买保险,并对受灾的投保企业尽快组织理赔,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1个月内先行按核实的损失额预赔付80%的资金,用于受灾企业急需。
加强煤电油运气调度。各级经信部门要千方百计确保受灾企业在恢复生产、重建中的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的供应,确保生产原材料、燃料等物资以及产品的运输,为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创造有利条件。
协调保障恢复重建物资供应。各级民政、商务、经信等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调度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急需的救灾物资,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繁荣稳定。
加快公共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各级住建、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受灾受损的公共基础设施要加快重建修复工作,重点加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商贸市场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保障,为企业恢复重建提供基础保障。
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对受灾严重的企业,需异地搬迁改造或原址重建的,各级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快审批进程,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相关规费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设立受灾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对受灾企业的资金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加快审批、放贷速度,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在担保、质押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因灾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允许展期并在展期到期前不予催收。
妥善安置受灾企业职工。各级各部门对因灾转移的职工要做好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他们有地方住、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停产半停产期间,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必要的职工培训等,努力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公路
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在“尼伯特”台风中灾毁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在前期抢通基础上要加快修复重建。高速公路:除特别严重地质灾害点外,其余水毁路 段8月底前修复完毕,恢复灾前水平。国省干线:8月底前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11月底前,基本 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干线公路抵御灾害能力得到提升;G316线闽清溪口大桥2016年底前完成修复。农村公路:通乡公路9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 修复重建,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通村公路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实现通 达、通畅。
今后,交通公路因灾出现阻断的,原则上高速公路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6小时,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抢通时间不超过2天,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2个 月。国省道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12小时,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抢通时间不超过3天,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5个月。通乡、通村公路一般灾 毁抢通时间不超过3天,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抢通时间不超过1周,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水毁大桥、大中型滑坡等个别特别困难工点,根据实 际确定修复工期。
耕地
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提出,可自行复耕的灾毁耕地,应组织群众3个月内完成复耕。此次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复垦项目;今后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原则上在8个月内完成复垦项目。
根据方案,各地根据耕地灾毁情况,分类采取措施,把农田道路、田间排灌工程建设和土壤改良等作为修复保护重点内容。群众自行复耕应急补助资金以各地自筹为 主,可从各项涉农资金中支出。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灾毁耕地复耕应急补助资金(今年首期已下达2000万元),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资金补 充。需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省级财政安排灾毁耕地复垦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逐级下达给县(市、区)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