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八条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

13.10.2014  14:43

今明两年,推广应用1万辆新能源汽车,这是福建省最近提出的发展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福建近日出台了八条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


  10号,福建省经信委举办新能源汽车专场活动,向参会企业,解读了新能源推广应用的八条措施。这八条措施包括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大充换电设施用电支持等。 在大家关心的购车补贴方面,措施指出:将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一比一地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 (同期声 东南汽车公司东南销售部副部长 王正璞:零售价22万元,国家有5万元的补助,省里这次出台也有5万元,还有免购置税,大概成本12、13万元左右。)   在大家关心的充电设施等方面,福建省 还 提出建设6650个充电桩,42个换电站。措施指出: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套充换电设施;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换电设施。 为了鼓励市民使用电动车,还缩短用电平时段时长,增加谷时段时长。 (陈传芳 福建省经信委产业处处长:我们增加了三个小时谷时段的充电时间,让用户不用(晚上)十一点充电,(晚上)九点就开始享受谷时段充电。) 福建省还提出建设6650个充电桩,42个换电站。 有的企业还研发移动换电设施,汽车驶入移动换电站后,可以自动更换充满电的电池。 (曾勇 东南汽车蓝海新能公司技术部负责人 传统的要充6到8小时,时长非常长,我们这个换电站更换一次电池就3分钟。)   福建省还规划到明年年底,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的新车将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公共领域要按照30%比例采用新能源汽车。 (福州康驰新巴士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郑肇宏:我们定制30部纯电动大巴正在生产,预计福州第一条纯电动汽车线路11月中下旬将正式开通。) 

编辑:王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