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监局出台信贷意见 对风险客户暂停授信
2015年初步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指导意见》要求,经过努力,力争至2014年末全辖商业银行“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公司类贷款增速,2015年末及之后全辖银行业机构“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即全年增速不低于公司类贷款增速,当年增长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通过加大绿色信贷工作力度,到2015年,福建省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布局初步形成,转方式调结构取得积极进展,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较大突破,顺利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等生态建设目标。到2020年,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污染防治能力、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显著提升,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得到大力推行,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实行环境和社会风险一票否决制
按要求,银行业机构要根据节能减排项目授信特点和内在规律,创新绿色信贷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有效工作机制,把绿色信贷工作制度化、机制化、规范化。其中包括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绿色信贷标准体系和认证机制;适应节能减排项目授信需求特点、高效的绿色信贷审批机制;收益有效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利率定价机制;兼具环保、金融专业水平的信用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对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实现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绩效考核和问责体系;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绿色理念和专业水平的培训机制等六项机制。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机构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助力推进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向高端、绿色方向发展,支持加快发展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降耗,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支持开展高效节能电机、烟气脱硫脱硝、有机废气净化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动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绿色交通。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采矿权、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同时运用多元化融资工具推动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加快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在绿色信贷领域的运用,跟进国内碳交易和排污权领域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开展节能量、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支持福建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集体林权、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为全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并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有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实行环境和社会风险一票否决制,对存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授信客户应暂停新增授信。(刘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