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半年出台五项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23.08.2014  16:17

  福州新闻网8月23日讯 今年上半年,一系列崭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密集出台,法制建设进入了快车道,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对这些文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解读。

  一、今年1月1日,《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正式施行。这次修改,直接影响了同年春节放假安排。根据该决定,全体公民在“春节”放假3天,具体安排改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大年三十不再是春节法定节假日。

  二、今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2号令颁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新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有很多亮点,对亟须规范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业务承揽、外包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提供了制度依据。《规定》最引人注目的是对用工单位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派遣劳动者的“三性”作出了明确描述。

  三、今年2月2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国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四、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刑法》第266条作出解释,确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即应当认定为诈骗罪。接下来,国家将结合司法实践,推动研究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类社保欺诈情形的刑罚适用和标准,增强刑法解释的可操作性。

  五、今年4月25日,第652号国务院令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福州晚报记者 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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