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区水库边冒出二层违建被拆 影响河道行洪
23.12.2015 22:32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2月2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雷翔宇)今年5月,根据群众反映和执法人员巡查执法,市水利局发现城区某水库边建有一幢二层砖混木结构建筑物。执法人员经调查取证,发现该建筑物位于水库管理范围内,属违法建筑,即向建筑物的业主发放了《停止水事违法通知书》,并责令建筑物业主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原状。
市水利局相关人员介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构筑建筑物影响河道行洪,遇到暴发洪水时形成阻水障碍,十分危险。因该违法建筑物的业主没有在限期内拆除违法建筑物,市水利局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物。
案例点睛
《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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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2015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