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偶遇节”是种恶俗营销

11.07.2014  12:57

  【凤凰古城以艳遇作营销噱头,无论它是官方主办,还是民间自发,都不太妥——要知道,城市形象,本就不该成为这种恶俗营销的陪绑品。】

  “邂逅一个人,艳遇一座城。

  这口号不是来自丽江,而是凤凰。“艳遇”这个词,在中国当下的语境中是个暧昧的词汇,当凤凰古城启动的“720去爱你,凤凰偶遇节”活动以此为号召时,它激起一众网友的骚动。批评的声音很“正能量”,他们反对的是恶俗和色情。“偶遇”和“艳遇”原本有些距离,但现在,当偶遇与艳遇合二为一,在批评者那里,这无疑意味着主办方是在打造性爱快餐平台的狂欢节。

  主办方仿佛也意识到这点,所以才事先说明:“让更多人停下忙碌的脚步,在一次擦肩驻足中找到爱情的归宿,是此次偶遇节的初衷。”说得相当正能量,但其实在凤凰古城此前的传统中,有所谓湘西特有的民俗活动“边边场”——在赶场或节日时苗家男青年看中心上人,可以拉一下她的衣袖,或者上前讨糖果等,只要女方没有拒绝,就意味着两人可以“走婚”——交往乃至背着父母同居。在这个意义上,“偶遇节”的前身的确带有浓厚的艳遇色彩。

  但问题是,“边边场”的走婚,和那些为满足肉欲快餐式的性爱并不等同。前者某种意义上是种试婚;后者则和婚姻没有任何直接的关联度。不过,两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共性,即情投意合之下,可以未经婚姻的约定而发生关系。

  所以,凤凰古城在打造“偶遇节”时,既无法割裂掉“边边场”的历史脐带,也不能与时下的艳遇文化相剥离,它引发大众的类似解读,几乎就是一种必然。而在不同人群对这种情爱关系的褒贬,也存在天壤之别,好在社会包容性越来越大,这意味着“偶遇节”可能会成为一场庶民的情爱盛宴。

  接下来的结局可能是这样的:很多人都奔着“偶遇节”而去,他们有的人在那找真爱,有的则在那挥霍过度旺盛的荷尔蒙,而后不带走一片云彩。可以想见,无地可及的先天硬件,和后天给力的营销打造,或使凤凰成为新的艳遇之都。毕竟,旅游胜地本就是艳遇高发区,如果进一步赋予“艳遇”的符号标识,会激发游客的速配激情,降低心防。

  说白了,“艳遇”成节,就是把争议当作营销抓手。尽管就眼下看,活动是官方举办还是民间自发的尚且存疑,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恶趣味”未必适合于城市形象的打造。如果它是官方举办或主导的,那以艳遇作营销噱头,是种角色僭越,也违背了政府本分,毕竟之于政府而言,非但应跟这种恶俗营销切割,必要时还应履监管之责;而即便它是商家的营销举动,打着城市名义也不妥——城市形象,本就不该成为这种营销的陪绑品。

  □韩福东(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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