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企可望再“减负”10亿 多个新政10月1日起将实施

12.09.2014  13:14

资料图片 记者 陈璐 摄

    厦门市长刘可清昨日主持召开第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财政关于阶段性减轻企业负担的新政。

    从今年10月1日起,厦门将在相关基金缴交征收、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等方面,进一步为厦企减负。这一系列新政一旦实施,厦企有望因此再减约10亿元的负担。

    在预计减税44亿元、安排企业扶持专项资金55亿元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起,厦门还将在相关基金缴交征收、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等方面,进一步为厦企减负。

    昨日,厦门市长刘可清主持召开第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财政关于阶段性减轻企业负担的新政。此次减负举措截至2015年12月31日。

    这一系列新政一旦实施,厦企可望因此再减约10亿元的负担。晨报记者梳理了其中的部分减负新政。

    减负1

    财政扶持比例达50%

    出口信用保费

    尽管厦门外贸形势已企稳回升,但一些企业经营和外贸形势依然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在这一背景下,出口企业一旦碰到出口资金无法回笼,往往会受到致命打击。通过财政扶持引导更多企业进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有效防范这种风险。

    据悉,厦门市财政今年已安排进出口信保扶持资金1.7亿元,其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30%—50%的扶持,统保企业补助50%、非统保企业补助30%。这一补贴力度已经刺激了厦企的投保热情。仅今年7月份,厦门就新增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企业231家,继上月之后再创月度新高,同比增长9倍。截至7月末,厦门市累计在保企业数首次突破千家,达1173家,前7个月新增投保出口额66.0亿美元。

    而从10月1日起,厦门拟将非统保企业扶持比例提高到50%,并按照投保规模,实行分档封顶扶持,最高扶持800万元,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2000万元。

    据预测,如厦门提高出口信保财政补助比例,将吸引更多企业参保。按现有非统保企业近1000家,扣除已参保的400家,如剩下的600家企业全部参保,财政预计增加6000万元的支出(平均每家财政补助约10万元)。

    减负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减半征收减负1.4亿元

    记者获悉,厦门已分别于2009年、2010年和2012年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减半征收。

    此次会上明确,从10月1日起,该政策将继续延续实施。据测算,此举可为企业减负1.4亿元。

    据悉,目前厦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历年结余3.5亿元,当年需支出约2亿元,在短期内不会对正常支出造成影响。

    减负3

    住宿业价格调节基金

    每年超10万元部分返还

    对于住宿业价格调节基金,目前厦门的政策是:对企业每半年累计缴交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返还。

    而从10月1日起,将加大减负力度,“每半年累计”将调整为“每年累计”,即对企业每年累计缴交住宿业价格调节基金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返还。预计一年可为企业减负0.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