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以税收"减法"补助"加法"换取企业创新研发"乘法"

24.10.2018  14:54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据了解,去年5月三部门联合发文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75%。至此,75%比例普及了所有研发企业。

  记者了解到,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厦门市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0年间,市科技局尽力帮助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厦门市以税收收入“减法”和科技财政补助“加法”,换取企业研发动能和创新发展活力的“乘法”,成效显著。

  10年来,全市企业享受这一政策累计7070家次,涉及减免税额达48.89亿元,还获得了12.11亿元(到2018年底将达15亿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市科技局表示,面对企业融资难等困境,政府部门及时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更精准为企业科技创新进行减税,这对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做法】

   加强组织协调聚合力

  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兑现上,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建立了良好的分工协作机制,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形成政策执行合力。实施过程中,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目前,两部门已着手联合制订《厦门市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暂定名),明确研发项目的鉴定范围、鉴定内容、鉴定程序和方式等,统一规范研发项目鉴定流程,目前正在试行中。

   强化宣传辅导全覆盖

  政策实施10年来,市科技局联合市税务局开展了形式多样、规模不等的专题培训,每年联合组织一场大型专题会,深入各区开展中型培训,同时组织更灵活的小班培训。为了让更多无法参会的企业及时学习政策,近两年,培训视频即时上传市科技局等网站,累计网上播放次数超万次。税务部门也通过“纳税人学堂”举办直播互动课等。市科技局每年印制政策宣传材料,发布年度政策实施情况及数据,委托专门机构对企业研发项目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进行针对性辅导。

   优化政策服务全方位

  市科技局主动作为、服务靠前,每年主动走访企业、送优惠政策上门,帮助更多企业了解政策、掌握要领。同时积极辅导企业,帮助企业从研发立项主题确立、中间试制验证、到获得技术成果全过程系统性的管理。此外,针对部分企业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实际情况,由专业机构组织相关专家,积极辅导企业按照规定要求,规范研发支出会计处理和研发项目辅助账设置,准确核算归集研发费用。

厦门市企业近年来不断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力度。图为享受减税利好的厦门畅享信息公司。

   【解读】

   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三问

   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为何可以享受更多税收优惠?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A企业年收入1000万元,年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他费用成本800万元,如果未享受加计扣除,其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000-100-800)×25%=25万元;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2017年度之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000-100×1.50-800)×25%=12.5万元;2018年度及之后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000-100×1.75-800)×25%=6.25万元。企业从该政策获得的实惠一目了然:研发费用越高,加计扣除后企业纳税基数越低,企业缴纳所得税越少;新政实施后,加计扣除比例再提高,企业纳税基数更低,企业缴纳所得税更少。

   企业如何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市科技局介绍,企业做好两件事情,就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一是企业真实开展了具有实质性创新的研发活动,二是企业完整记录了研发过程,准确归集了研发费用。研发活动指的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而常规性升级、公开成果直接应用等七种情况不属于研发活动。研发费用则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与长期待摊、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试验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需要关注的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遵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2.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研发与生产分别核算: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比其他政策优惠亮点在哪?

  1.普惠性:不限定企业资质(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享受),只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合理归集研发费用。

  2.没有额度或比例要求:不设下限,未设定研发费用最低金额或比例要求;不设上限,投入的研发费用越高减免税越多。

  3.亏损也可以享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负值增加),以后获利年度弥补。

  4.可叠加享受科技研发经费补助:从2016年起,厦门市实施“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政策,企业研发费用给予5%-10%的财政补助。

  5.可叠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以及加速折旧等其他优惠政策。

   链接

   何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中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应缴所得税的部分为按照年收入扣除成本再扣除研发费用50%后的部分。从2018年度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文/记者 吴君宁 通讯员 高爱绒 陈小菲 图/通讯员 高爱绒 陈小菲)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