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诱惑下的脑洞与漏洞
有市场需要就有买卖交易,最近一个脑洞大开的例子是——专为减刑提供服务的专利发明项目,已经有人在网上公开兜售,标价数千元至五六万元不等。一家公司告诉媒体记者,“我们已经在陕西做了很多专利减刑服务了。有些有钱人一旦事发,入狱前就开始准备了”。
如果有一张已经兑换减刑的狱中专利发明统计表放在你的面前,你会发现中国最有希望获得国际发明大奖的人才可能集中在监狱。根据已经公开的报道,近年来有名有姓的、在狱中通过发明创造成功申请专利并获得减刑的官员比比皆是,各种发明创造更是五花八门,包括眼部按摩器、药片计数器、壁挂式点烟架等,应有尽有。
我国刑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应该减刑。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个罪犯在这方面能够获得减刑,是由“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推导到“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再推导到“重大立功表现”的。从减刑程序上看,似乎无可挑剔。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执行程序,便包括了认定程序的无缝可钻。网上为服刑人员减刑提供专利包办的产业链,便是被制度设计的漏洞所打开的另一个脑洞。
不可否认,服刑人员中,不乏高智商者。他们在封闭的环境、激励的机制下,智慧的大门或许很容易被打开。为他们留一条依靠发明创造而立功赎罪、甚至减刑的道路和机会,既是有法可依,也是人性化措施。但是,越是涉及减刑这类狱友人人羡慕、社会关注热切的重大奖励,越是需要在发明创造的标准、认定、程序、执行等各个环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尤其对狱中官员创造发明的专利认定过程,更是要经得起法律和社会的双重检验。
挤掉服刑人员狱中发明创造专利的水分,看起来是司法部门对执行徒刑人员应该秉持的一碗水端平,实质上牵涉到的是整个法治的公正与公平。既然涉及的问题如此敏感,制度的设计就必须尽可能让投机人员无缝可钻。既然社会关注度如此之高,相关的认定程序与标准就必须尽可能无隙可击。否则,任何一次弄虚作假,都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伤害。
把脑洞打开,把漏洞堵住。这是减刑程序应该同步进行的两个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