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初见成效

31.10.2014  20:23

 

福建检察网10月31日讯(林奔 邹小东)今年3月份以来,三明大田县检察院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通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送法下乡、舆论引导等方式,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该院联合法院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中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以及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所有罪犯,开展了一次体检复查活动,并对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保外就医的罪犯,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犯罪,在保外就医期满后一律收监执行。经过体检复查,依法监督法院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犯罪和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的假释、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处于“脱管”状态的共4名犯罪作出重新收监决定,并予以收监执行,

为扩大专项活动宣传影响,该院以乡镇巡回检察联络室为平台,深入广平、均溪、文江等乡镇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向群众发放各类社区矫正监督卡、法律知识手册、法律援助指南200余份,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的直观、形象、具体的教育功能,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服务人民群众。今年来,该院联合司法局开展了新入矫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教育活动5次,受教育的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对象达600余人。

同时,该院还通过向外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等形式,积极发动群众提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线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引导舆论,扩大影响力。活动开展以来,共收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3条,对6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重新体检复查,纠正法院执行刑期计算错误案件2起,及时避免了因刑期计算错误导致社区矫正人员未能及时解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