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林对福建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提出要求
03.06.2014 19:29
本文来源: 检察
李如林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提出要求 |
用实际行动和活动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
福建检察网5月30日讯(张仁平 贺华锋) 5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在福建参加第十五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后,到福建省检察院听取检察工作汇报,就监所检察工作进行专题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对下一步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在听取工作汇报和进行专题座谈之后,李如林充分肯定了福建检察工作。他指出,当前正在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是今年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高检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用实际行动和活动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对下一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李如林强调,各地要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和部署工作,进一步突出检察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督措施,推进专项检察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务求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要在前期摸清底数、排查线索的基础上,及时发现纠正“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依法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要加强监所检察部门与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的密切协作。二是要选择重大典型案件,加大对专项检察活动的宣传力度。三是要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检察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保证顺利完成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四是要重视监所检察机构建设和监所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推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更好地适应全面落实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各地要进一步抓好修改后刑诉法的贯彻实施,探索和规范监所检察各项新增业务。
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参加汇报会和专题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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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2014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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