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16-2020)实施保障

15.08.2016  22:11


一是保障建设用地。 冷链物流项目适用国家和地方物流扶持政策。在用地布局、审批、土地登记方面予以倾斜。对为生产配套的低温流园区、冷链专区、冷藏运输、配送中心等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冷链物流。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冷链设施,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 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冷链物流发展专项促进资金,重点支持、推动产地预冷和集配中心、销地低温物流园区等薄弱环节的项目建设。冷链物流企业引进国内或国际先进设备和技术,由当地政府安排一定资金予以财政贴息。对冷链物流运营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公益性项目,鼓励市县政府探索采取PPP等公私合作模式建设。


三是适当减免税费。 冷链物流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实现与工业企业基本同价。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本省装运符合规定冷鲜、冻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征通行费。冷链物流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折旧、支付过路过桥费等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的,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对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规定的,可给予减免税优惠。


四是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冷链物流企业开展合作,创新金融产品,适当延长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开发、推广冷藏运输车辆、冷藏集装箱等固定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并给予利率优惠;开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融资租赁、集中授信等供应链金融业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申请专项建设基金。


五是完善监管机制。 建立食品质量全程监控平台。在零售终端、餐馆酒店等关键环节把好准入关,全面实施索证、索票,逐步推行温湿度全程可监控、可追溯。对相关供应、批发、零售、仓储、运输、市场等责任主体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形成部门、公众、舆论监督齐抓共促的管控态势。


六是改善公共服务。 鼓励本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以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网上互动等方式,积极为本省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能培训、难题诊断、项目设计等。鼓励冷链物流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逐步放宽对冷藏运输车辆的城市交通管制。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


七是加快人才培育。 鼓励有资源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增设冷链物流相关专业。鼓励校企合作,设立实训基地。委托相关机构,对冷藏加工企业的机房和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加大冷链物流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力度。


八是加大科普力度。 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加强对食品冷链物流重要性的宣传。组织冷链物流专家宣讲团进行科普宣传。在中、小学有关学科渗透“食育”内容,举办相关冷链知识讲座,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与冷链关联的认知度。


九是强化统计分析。 依法建立冷链物流行业统计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冷链物流信息营运平台作用,开展行业统计分析,为科学判断行业状况、预测发展态势,指导企业经营决策和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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