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决定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

10.01.2018  22:11

  强化舆论监督 推进社会共治

  工商总局决定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决定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打通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

  据介绍,消费投诉公示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消费提示警示工作基础上,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新探索。2016年,工商总局曾选取上海、重庆、江西三地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探索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完善促进消费的机制,2018年,工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要求各省区市至少设立一个公示试点。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本辖区内积极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要坚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全面真实,开放创新、社会共治四个基本原则。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分科学选择试点区域、建立健全试点制度、合理确立公示内容、探索拓展公示渠道四个方面内容。(周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