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越位包办打法律“擦边球”

19.10.2015  11:36

本报记者 李光明 本报见习记者 范天娇

  自今年中央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来,安徽省委响应规定出台了“实施办法”,各地党委政法委及政法机关在贯彻落实中,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以权弄法、人情扰案等“风险点”,积极探索建章立制,为权力行使划定边界。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党委政法委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决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搞‘越位’。”淮北市委政法委书记赵怀印说,对政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党委政法委绝对不包办代替。但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政法队伍建设中的苗头性问题,对一些执法司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政法委要了解、掌握,积极帮助解决。   灵璧县委政法委书记雷斌说,今年4月,灵璧县委政法委组织党员干部签订“不干预司法活动承诺书”。   中央“两个规定”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案件、干预司法活动进行记录、追责,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安徽省委出台的实施办法还对记录制度进行细化,要求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以及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并可根据领导干部表达的方式留存相关材料。   “记录考验着基层人员的勇气和担当,考验着他们的法治信仰,也考验制度保障是否到位。”五河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高峰认为,保证如实记录是基础和前提。一方面,规定让司法人员放心记录,明确执法人员依法如实记录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对记录人打击报复的要追究责任。另一方面,规定对执法人员不敢不记录,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是环环相扣的刑事诉讼环节。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首个环节、第一道工序,对保证公正司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规定对每一位公安民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侦查环节的办案质量如何,事实证据是否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直接关系到后续环节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六安市公安局局长朱潘杰说。民警应该严格履行刑事司法职能,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过硬的侦查能力,不让一起案子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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