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弃耕从毒” 深山制毒被判刑
22.04.2015 13:01
本文来源: 法院
曾某、吴某等七人系长汀县人,原本在家务农,每年收入微薄。2014年某日,曾某听朋友吴某文(另案处理)说有人想雇一批人到深山去制造毒品,工资非常高。曾某听后心为所动,后邀上吴某等其他6人,于2014年9月29日,在将乐县白莲镇小王村沙洲自然村一深山里,利用甲苯、盐酸等材料,生产麻黄素。同年10月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在现场扣押到2332.5公斤的甲苯及1630.2公斤的盐酸等化学原料。经鉴定,公安机关在现场扣押的化学合成物中检出甲卡西酮成分。
2014年10月1日,被告人曾某等6人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12月13日被告人吴某在福建省永安市金桥商务宾馆216室被公安机关抓获。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吴某等人伙同他人为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而进行化学合成麻黄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本案七被告人是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而制造条件,其行为属犯罪预备;在共同犯罪中,七被告人均受雇他人参与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加工、提炼,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七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综上对七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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