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积极落实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

24.05.2016  10:10

去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中农办、国家林业局批复闽侯县为全国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单位。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县,一年来,闽侯县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各项工作任务稳妥有序推进。目前,该县成立了县、乡镇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县民政、发改、住建、国土、司法和林业局6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日常工作;制定下发了《闽侯县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意见》(侯政文〔2015〕81号),对具体的实施步骤、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工作要求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选定白沙镇的新坡村、洋石村2个村作为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的试点村,选定甘蔗街道的昙石村、流洋村和上街镇的红峰村、美岐村4个村作为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的试点村,各试点村严格按照《实施意见》中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进行。通过试点工作,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同时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造福广大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