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青年创业可享贷款贴息 厦门发布实施相关管理办法

26.05.2014  17:56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为规范我市农村青年创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积极引导广大青年创业就业、增收致富,市财政局、团市委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日前共同发布实施了《厦门市农村青年创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有效期为3年。

  《办法》规定,“农村青年创业发展贴息贷款资金”的贴息对象为持有厦门市农业户籍人口,贷款期满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创业基础的青年。厦门市“村改居”城镇户籍人口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也可参照执行。但贴息项目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的贷款贴息补助的,将不再纳入《办法》规定的贴息资金扶持范围。

  《办法》明确,同一贴息项目最多可享受三次贴息。需要提醒的是,三类创业项目在申请时将被优先予以考虑:(一)被征地和海域退养农村青年的创业项目;(二)符合本市优先发展产业政策项目;(三)创业前景良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项目。

  “农村青年创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以对农村青年创业发展贷款进行贴息的方式,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农村青年创业发展的资金。市财政局农业处副处长叶和龙本周末做客“财政处长在线访谈”时表示,根据《办法》规定,该资金由市财政局、团市委、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和各经办银行共同负责管理。农村创业青年若对该贷款贴息政策有疑问,也可向所在区的镇、街团(工)委、团区委、经办银行各区一级支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