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农村集体聚餐50人以上须提前报告
28.04.2016 17:06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核心提示:
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近日,武平县市场监管局印发施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一次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备案制度。
办法规定,举办者或承办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须于活动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原料来源和菜单,由协管员及时报告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同时,实行流动厨师登记制度,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流动厨师做好登记,建立流动厨师档案,监督指导流动厨师按要求参加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流动厨师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通讯员 朱春华 黄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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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2016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