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01.12.2016  15:35

  日前,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及各部门相关职责,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7年底,主要对象为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公安机关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委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控辍保学、户口登记等责任,有望进一步落实。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及时报告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形。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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