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服务站最高补助1万 不达标站点将被摘牌

15.03.2017  16:32

  福州新闻网3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谢充灵)省商务厅近日启动福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认定工作,符合标准的站点将被授予“福建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牌匾,每个乡镇服务站可获得最高1万元的补助。但是,在复查中,如近半年内提供商品代购服务少于200单的非贫困区域服务站点将被摘牌。

  去年我省出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近日我省要求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该标准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进行认定,除省标规定的内容外,服务站点还应启用半年以上,且近半年提供商品代购服务200单以上(贫困村100单以上),需要提供阿里、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网络交易记录。

  对符合标准的服务站点,我省将授予有效期为两年的“福建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牌匾,挂在站点门面醒目位置。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定期复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服务站点立即通知整改,一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收回牌匾;复查时近半年内提供商品代购服务少于200单(贫困村少于100单)的服务站点,直接收回牌匾。

  据介绍,对符合标准要求、经验收认定、挂牌的服务站点,我省将给予资金补助,第三方建设或改造的农村电商服务站点专项财政资金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站点实际投资,即必要设施设备的购买费用及门头店招等装修费用的30%,且每个乡镇服务站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个村级服务点补助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