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局:
我省农村水电站(指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数量众多,早期投产的农村水电站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当前我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改造和电气化项目建设又处在关键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不容松懈。为加强和规范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村水电站安全责任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闽政〔2013〕31号),我厅承担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职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管理职能的调整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以单位法人责任、主管部门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行政领导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责任制,并明确相应职责。
农村水电站法人(指农村水电站产权法人单位或产权法人单位的控股股东,以及农村水电站建设或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负单位法人责任。农村水电站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负主管部门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的行政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负行政领导责任。
每年汛期前,各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以文件形式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每座农村水电站的法人、主管、监督和行政等四类责任主体,以及相应安全责任人名单。
二、加快农村水电站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闽政〔2009〕24号)要求,督促农村水电站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加快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加快推进以发电为主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的审查、审定工作。经审定确认水库大坝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监督指导水库大坝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村水电站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情况的通报制度。水库大坝未按时完成安全鉴定或逾期未进行安全鉴定的,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规定,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据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闽防〔2014〕3号)要求,视其为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均要降低水位运行;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当地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
三、加强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管,督促农村水电站法人单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1〕146号)要求,制订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防御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按该《通知》中确定的分级审查、审批制度,报有管辖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农村水电站在建工程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落实险情应急抢护措施,并将度汛方案、组织机构及措施落实情况上报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并报有关防汛指挥部备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农村水电站法人单位加强防汛安全管理,落实汛情预警、信息传输、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等应急措施,开展安全度汛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到位。
四、规范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
水利部批准实施的《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529-2011)是规范农村水电站运行技术、安全管理的行业标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并督促指导农村水电站按照《规程》要求,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我厅年内将举办《规程》培训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规程》宣传培训作为全面提高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精心组织,部署开展《规程》培训。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号)要求,积极推进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评级试点工作。按照水利部工作部署,我厅已将各地推荐的试点水电站名单报送水利部。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试点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级工作,全省试点水电站达标评级工作在2015年底前完成。
在建的增效扩容改造和电气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逐项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措施,并同步做好和完善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各地可要求规模较大的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电气化项目、水利系统直属水电站在2015年底前率先实现运行管理标准化。
五、提升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水平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通过健全并充实各级农村水电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电安全的行业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积极组织本区域内农村水电行业管理人员、农村水电站安全负责人与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等能力培训,争取用2~3年时间,对本辖区内的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切实提高全省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监管水平。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