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农村改革 扩大城镇社保对农民工覆盖面

24.03.2015  12:20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今年,我省将建立全程可追溯、信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将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纳入监管范围。

   农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增10%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正式出台。今年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4.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我省将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守1710万亩基本农田红线;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830万亩、粮食总产650万吨以上;加快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沿海蓝色农业三条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海峡两岸新型农民交流培训基地,推动建立海洋渔业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和海难联合救助机制;将全省具有高级职称的农业专家全部纳入12316农业信息服务系统专家库。

  《意见》提出,农资监管网络覆盖全省涉农县(市、区),所有乡镇均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检测设施设备;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我省将实行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可养区内小规模不达标生猪养殖场;启动全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探索河流专业化、社会化养护,实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

   建立农民工工资

  正常支付长效机制

  《意见》提出,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逐步推进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回乡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项目的,纳入“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给予扶持。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和企业负担。

  《意见》提出,新一代天气雷达完成组网,沿海地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增加自动气象站密度,实现所有乡镇全覆盖;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今年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提高到每个常住人口人均40元左右,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整治村庄1000个,树立示范村100个,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30条以上;有序推进村庄整治,不照搬城市模式,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的大规模撤并村庄、大拆大建,不搞过度硬化;对于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争取年底实现

  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我省将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探索农业补贴和扶持政策与职业农民身份挂钩制度;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807个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林权收储中心,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构建林权交易平台,扩大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抵押物范围,探索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争取年底实现村镇银行全省所有县域全覆盖。

  我省将稳步推进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在4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和1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中心镇启动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在平安和谐乡(镇)、村居(社区)建设方面,我省将制定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标准,全面推行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在46个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和1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率先实现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