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力推农村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31.03.2015  12:53

日前,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加强农业农村生态治理、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等26条意见。

  《意见》提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守1710万亩基本农田红线;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830万亩、粮食总产650万吨以上;继续抓好150个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建设,加快“两县七乡”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试点工作,在30个粮食主产县建设连片500亩以上的粮食产能区50万亩以上;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推进抛荒山垅田复耕项目。

  《意见》明确,加强农业农村生态治理。大力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保护“三条蓝线”;继续推进22个重点县、100个重点乡镇水土流失治理,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12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万亩;加快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交通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

  《意见》要求,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在4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和1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中心镇启动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意见》还提出,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有序推进村庄整治,防止违背农民意愿的大规模撤并村庄、大拆大建,不搞过度硬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807个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