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闽农经管〔2017〕68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从深化农村改革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我省从2014年启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当前,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面临众多因素挑战。从各地情况看,有的地方没有站在从深化农村改革的高度深刻理解确权的意义和重要性,没有从思想上真正的紧起来、急起来;有的工作干劲有所松懈,精力不集中,工作推动力度减弱;有的组织协调不力,乡(镇)、村与测绘作业单位配合不默契。与此同时,历史遗留、群众争议等问题逐步显现,农民群众对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期望不断提升,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时间越来越紧迫。各地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当前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做到思想不松、干劲不减、措施不降,善始善终,按时保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二、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随着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深入推进,各地进展差异性较大,面临的任务和工作重点有所不同,要精准施策,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全力推进。
(一)基本完成任务的县(区)。即已基本完成权属调查、审核公示、签字确认、合同签订的地方,要加强对相关权属数据和登记信息的补缺补漏,做好权属调查数据的入库、汇交和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按照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力量或委托第三方做好确权成果的检查验收,保质有序向承包户颁发权属证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二)即将完成任务的县(区)。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和纠正调查信息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权属数据的完整性和测绘数据的准确性。要严格执行公示程序,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登记簿。
(三)全力推进的县(区)。要加快工作进度,倒排时间表,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责任,要紧盯测绘作业单位加派力量,配足骨干,聚集力量全力攻坚。同时,乡(镇)、村要切实为测绘作业单位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全力配合把好现场指界、审核公示、签字确认等关键环节,确保确权信息准确、完整,符合技术规范,得到农民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今年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目标任务是全省合同签订完成率达95%以上,设区市90%以上的县(市、区)完成数据的入库、汇交,60%以上的县(市、区)完成确权成果的检查验收和上交。其中福清、永安、漳平三个试点县和屏南、古田等10个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6月底前完成。
(一)确保确权工作质量。各地要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注意保存好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视频、照片和纠纷调处等原始证明材料,重点抓好公示结果归户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等确权材料经农户签字确认等关键环节,避免漏签、未经授权代签或包办替签等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技术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相关成果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保护好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真正做到登记簿和证书上有其名。
(二)强化资金规范使用。各地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下达的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于外包给社会力量承担的有关工作,要按照工作进度、完成质量、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返还保证金;要加强内部审计和资金监管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做好数据安全保密工作。各地要增强数据安全保密意识,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涉及的定位基础、境界与管辖区域、其他地物、承包地块、基本农田、栅格数据等地理信息数据做好保密管理。在开展成果应用和信息服务时要对涉密地理信息数据进行脱密处理,做好脱密前后的数据衔接,按工作需要及运行环境将数据库分为保密库和运行库,实行物理隔离,保证原始数据安全。
(四)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随着确权工作不断推进,前期能干、好干的村组都已顺利完成,而历史遗留问题多、群众争议大、矛盾纠纷多的村组将成为工作难点。各地要重视土地未确权等遗留问题的解决,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探索建立解决疑难问题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处理农民群众疑难遗留问题,防止出现大范围大规模的信访事件。要及时公开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查询权,倡导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畅通问题反映解决途径,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拓展确权成果应用。中央及地方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承包地确权工作,各地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逐级向上汇交,为省级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奠定坚实基础。要提升农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土地流转监管、纠纷仲裁调处等业务数据和确权数据的协同管理。同时,积极探索确权成果在土地流转、抵押担保、涉农补贴发放、基本农田建设、农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应用,推动实现确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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