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农村宅基地将统一管理 合理划分为三个区

27.06.2014  11:28

改革农村宅基地安排机制,让我市农村更美丽。(郑伟明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明蕾)“只建新房,不见新村”,土地粗放利用,宅基地审批环节多周期长……这些农村村民建房时遇到的常见问题将有解决办法。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着手改革农村宅基地安排机制。

  【“三统一”机制】

  统一收地、统一配套、统一安排

  农村“空心村”闲置的情况,多半源自村民们自行找地建房,《意见》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根据《意见》,宅基地将实行“统一收地、统一配套、统一安排”机制,推行农村住宅集中建设,引导村民集中居住,逐步形成新村。那些城镇化水平较高、宅基地供应紧张的区域,推行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的模式,增加村民住宅有效供应量。村民住房也将实行评分轮候分配机制。

  【划分三个区】

  包括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农村和城市一样,房屋要建在哪儿,也得搞规划。《意见》要求,各区按规划要求合理划分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在适建区内以试点先行的方式,逐步推行宅基地“三统一”安排机制和农村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政策。对位于规划禁建、限建区内,尚未启动土地房屋征收或未列入近期征收计划的村庄(社区),按照“疏堵结合”的要求,由住房困难的村(居)民向政府申请,参照现行土地房屋征收政策予以提前安置。

  辖区内的贫困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住房困难情况,各区应进行专项调查摸底,优先安排弱势群体的建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