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前教育有望提速

28.08.2015  12:27

在24日召开的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对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民办教育实施分类管理、健全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法律处罚等作出一揽子规定。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然而相对于其他阶段教育,学前教育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在较长时间里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成为教育体系的短板。为此,草案在教育法中增加规定“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同时,为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提升农村教育水平,草案明确提出“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针对实践中民办学校存在法人属性不清、难以享受配套优惠措施等问题,草案允许民办学校自主选择办学方式,“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并据此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同时一并修改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关于举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从而在法律上确认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合法性。

        同时,为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草案首次提出要推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共举发展、相互融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健全终身教育体系。

        此外,针对近年来考试作弊现象屡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的情况,草案加大了非法招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制售假冒学业证书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对考生作弊可以取消考试成绩、禁考1年至3年;对组织、帮助作弊者给予罚款、治安管理处罚;对疏于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负责人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同时规定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